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5-012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 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还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并由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已决定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召开会议,对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4 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经考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4 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勇、赵鲁平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做出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经考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4 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