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1-28 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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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本次对外投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增强自身开发经营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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