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的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投资人共同投资参股哈尔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股权转让(BOT)项目公司,参股比例为0.5%,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3500万元)。
我们认为: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参股哈尔滨项目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展哈尔滨轨道交通市场,是公司开拓市场、发展业务的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2、对ERP软件采购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ERP软件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南京国睿信维软件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其购买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软件及服务,合同金额403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需要,通过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的建设,能够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本次ERP系统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定价合理。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江希和、李爱民、 陈传明
2015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