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 ERP 软件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在会前收到了两个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投资人共同投资参股哈尔滨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投资、建设、运营、股权转让(BOT)项目公司,是公司拓展市场、发展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业务的经营需要,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采购 ERP 软件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信息化建设、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需要,同意将《关于 ERP 软件采购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江希和、李爱民、 陈传明
201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