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闰土股份
股票代码:0024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张爱娟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阮静波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阮艺媛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阮加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张云达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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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阮吉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签署日期:201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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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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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7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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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
《婚姻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公司、闰土股份 指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爱娟、阮静波、阮艺媛、阮加春、张云
达、阮吉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阮加根先生逝世后,张爱娟女士、阮静波
女士及阮艺媛女士依法继承阮加根先生持
有的闰土股份的股份
闰土控股 指 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闰土宾馆 指 上虞市闰土宾馆
闰土包装 指 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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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张爱娟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622196407******
5.住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汇联村
6.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阮静波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602198701******
5.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小区
6.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姓名:阮艺媛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602199710******
5.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小区
6.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8.阮艺媛女士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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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姓名:阮加春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622196307******
5、住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汇联村
6、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1、姓名:张云达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622196701******
5、住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云里****号
6、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1、姓名:阮吉祥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30622195108******
5、住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汇联村
6、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爱娟女士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阮静波女士及信息披露
义务人三阮艺媛女士的母亲、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阮加春先生的兄嫂、信息披露义
务人五张云达先生的姐姐、信息披露义务人六阮吉祥先生的弟媳,信息披露义务
人二阮静波女士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阮艺媛女士的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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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张爱娟女士、阮静波女士、阮艺媛女士、阮
加春先生、张云达先生和阮吉祥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张爱娟女士
2009年至今,任上虞市闰土宾馆法定代表人。
(二)阮静波女士
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任闰土股份董事长助理兼闰土生态园区副主任;
2014年1月至今,任闰土股份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闰土股份董事长,并任
闰土控股董事长。
(三)阮艺媛女士
系学生。
(四)阮加春先生
2009年至2014年4月,任闰土股份总经理兼闰土股份副董事长,并任闰土控
股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闰土股份副董事长,并任闰土控股董事。
(五)张云达先生
2009年至今系公司销售员,从事销售工作。
(六)阮吉祥先生
2009年至今任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
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
的情况说明
张爱娟女士于2004年11月11日投资成立上虞市闰土宾馆,闰土宾馆主营餐馆
服务等;张爱娟女士持有闰土控股6.25%股权,阮静波女士持有闰土控股25.25%
股权,阮艺媛女士持有闰土控股19%股权,闰土控股主营投资及资产管理、化学
品仓储批发销售等。
除闰土股份及上述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控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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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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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阮加根先生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继承阮加根先
生生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不排除根
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处置公司股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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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
阮加根先生于2014年9月28日逝世,根据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于2014年12月
26日出具的(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5号和(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6
号《公证书》,张爱娟女士为被继承人阮加根先生之配偶,阮静波女士、阮艺媛
女士为阮加根先生和张爱娟女士之女儿,阮加根先生的父母亲均先于其死亡;阮
加根先生生前未立有遗嘱,对其财产未作夫妻财产约定,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
养协议,截至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公证处提出异议;故阮加根先生的持
有的闰土股份按《婚姻法》应部分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作为遗产部分的闰
土股份应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三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123,820,722股,持股比例为
16.14%。其中:
张爱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阮静波
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阮艺媛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份;阮加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914,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4%;
阮吉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张云达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1,506,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的(2014)浙虞证内民字
第102495号和(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6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其法定
继承人于2014年12月26日签署的《关于阮加根先生持有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之继承析产协议书》,阮加根先生及其配偶张爱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256,606,522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上述股份的一半即128,303,261
股股份为张爱娟女士所有,即阮加根生前所持235,806,522股股份中的
107,503,261股股份归张爱娟女士所有,应过户其名下;上述股份的另一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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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03,261股股份作为阮加根先生的个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经继承人共同协商,阮加根先生配偶张爱娟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
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1股股份,阮加根先生大女儿阮静波女士继承阮
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85,535,351股股份,阮加根先
生二女儿阮艺媛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
42,767,909股股份。
3、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359,627,244股,合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9%。其中:
张爱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303,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3%;阮静
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535,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4%;阮艺媛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42,767,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阮加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3,914,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4%;阮吉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张云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6,66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20%。
三、张爱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303,262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
情况;
阮静波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11,535,351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
况;因其担任公司董事长,部分股份是高管锁定股。
阮艺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767,909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阮加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3,914,062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因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部分股份是高管锁定股。
阮吉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张云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6,660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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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及过户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部分,不涉及资金来
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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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
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
计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条
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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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爱娟女士、阮静波女士、阮艺媛女士、阮加春先生、
张云达先生和阮吉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信息义务披露人与公司仍将保持
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
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相应的承诺
函。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爱娟女士曾于2013年6月与闰土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将
其所持有的上虞市闰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46.67%股权转让予闰土股份,该关联
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评估后的净资产以1:1的作价原则确定交易价
格,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阮静波女士、阮艺媛女士、阮加春先
生、张云达先生及阮吉祥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规范关联交易出具了相应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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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
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
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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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1、2014年8月29日,信息披露人六张云达先生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大宗
交易卖出公司股份1,5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卖出均价16.27元。
2、2014年9月26日,信息披露人五阮吉祥先生通过深交所二级市场卖出公司
股份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卖出均价19.307元。之前的2013年11
月28日,阮吉祥先生通过深交所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份332,62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4%,卖出均价16.79元。阮吉祥先生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2,624股。
除上述股份变动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日前,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情况。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关系
姓名 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张爱娟 系阮加根之配偶,阮静波、阮艺媛之母亲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阮静波 系张爱娟和阮加根之大女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阮艺媛 系张爱娟和阮加根之二女儿
直系亲属 阮加根 系张爱娟之配偶,阮静波、阮艺媛之父亲
(二)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姓名 减持期间
(万股) (%)
2014-09-19 1000 1.30
2014-09-22 1300 1.70
阮加根
2014-09-23 1000 1.30
2014-09-24 300 0.39
合计 3600 4.69%
除上述买卖公司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均无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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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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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出具的(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 102495 号和(2014)
浙虞证内民字第 102496 号《公证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和《承诺函》;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买卖公司
股份的自查报告;
二、查询地址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
询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 1 号楼闰土大厦 2506 室;
联系人:沈洁娣;
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0575-8204 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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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张爱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阮静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阮艺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阮加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签字:张云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签字:阮吉祥
签署日期:201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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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地
股票简称 闰土股份 股票代码 0024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爱娟、阮静波、阮艺媛、阮加春、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浙江省绍兴市
名称 张云达、阮吉祥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拥有境
是否对境内、境 是 □ 否 √ 是 □ 否 √
内、外两个以上
外其他上市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的控
持股 5%以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股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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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23,820,722 股,持股比例:16.14%。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数量:235,806,522 股,变动比例: 30.74%。其中:
益的股份变动的 其中张爱娟女士新增持股 107,503,262 股,新增持股占比 14.02%;阮静波女士新增持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85,535,351 股,新增持股占比 11.15%;阮艺媛女士新增持股 42,767,909 股,新增持股占比
5.58%。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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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不适用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不适用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不适用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阮静波 张爱娟 阮加春 阮艺媛 张云达 阮吉祥
日期: 2015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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