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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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闰土股份”)原控股股

东阮加根先生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晚逝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及遗赠抚养协

议。根据浙江省上虞市公证处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的(2014)浙虞证内民字

第102495号和(2014)浙虞证内民字第102496号《公证书》所公证的由阮加根

先生法定继承人于2014年12月26日签署的《关于阮加根先生持有的浙江闰土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继承析产协议书》,阮加根先生及其配偶张爱娟女士共持有

公司股份256,606,522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股份的一半即128,303,261股

股份为张爱娟女士所有,上述股份的另一半即128,303,261股股份作为阮加根先

生的个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经继承人共同协商,阮加根先生配偶张爱娟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

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1股股份,阮加根先生大女儿阮静波女士继承阮

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85,535,351股股份,阮加根先

生二女儿阮艺媛女士继承阮加根先生生前持有的闰土股份128,303,261股中的

42,767,909股股份。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爱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28,303,262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6.73%;阮静波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11,535,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14.54%;阮艺媛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2,767,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

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阮加根先生持有公司 235,806,52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0.74%,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爱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28,303,262 股,阮静波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 111,535,351 股,阮艺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2,767,909 股,三人共计

持有公司 282,606,5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85%。

因阮加根先生持有公司 235,806,522 股股份由张爱娟女士、阮静波女士和阮

艺媛女士过户或继承,且三人互为直系亲属,三人共计持有公司 282,606,52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85%,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阮静波女士、张爱娟女士和阮艺媛女士

三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阮加根、阮加春、张爱娟、阮静波、

张云达和阮吉祥,共持有公司 359,627,24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爱娟、阮静波、阮艺媛、阮加

春、张云达和阮吉祥,共持有公司 359,627,24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张爱娟女士、阮静波女士及阮艺媛女士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承诺

函》,将按照阮加根先生生前在闰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

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同时阮艺媛女士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

其他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

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承诺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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