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15-01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现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
趋势以及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52,000 万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为 171,199.39 万元。假设本次按上限 11,016.2992 万股发行,不考虑发行费用,
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63,016.2992 万股,增幅 21.19%,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增加至 410,363.25 万元,增幅 139.70%,短期内公司总股本
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04 元/股、
0.04 元/股和 0.04 元/股,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21%、1.36%和 1.31%。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产生的效益
较少,因此存在由于本次发行新增加的股份将会使得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二、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
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
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
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
3、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5、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
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6、配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公司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升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增加公司的特种冶炼能力,项目建成后,公司高温
合金、超高强钢等高品质特殊钢产量将大幅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助
于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升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
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
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截至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84.94%,远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
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负担,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
实的基础。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
司主业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