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紫江企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紫江企业控股子公司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创投”)拟参与设立合肥紫煦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煦基金”)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对中国智能制造行业前景的看好,公司控股子公司紫江创投拟出资
2,000 万元人民币,与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系合肥市的政府引导
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肥朗程”)、上海紫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强投资”)等
共同出资设立紫煦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交易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26 号高新集团大楼 511 室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李彧
(2)上海紫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 88 号 3 幢 2211 室
合伙期限:2014 年 12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李彧、有限合
伙人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2、与紫江企业的关联关系
此次发起设立紫煦基金的合伙人中,合肥朗程和上海紫强的普通合伙人上海
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彧夫妇,且李彧为合肥朗程和上海紫强的
合伙人。李彧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执行副总
裁、自然人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
关联交易。
三、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设立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议案》,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雯先生、郭峰先生、沈臻
先生、胡兵女士、唐继峰先生、陆卫达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
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
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5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且不违反公司 2014 年 11 月 1 日临 2014-038 号公告中“未来本公司创投业
务将继续沿用“母基金”的模式运作,作为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由专业投资管理
机构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本公司未来将不会通过紫江创投直接投资
创投项目,也不会新设创投控股子公司开展创投业务”的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紫江企业控股子公司紫江创投参与设立紫煦基金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峥 惠淼枫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