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时间:2015-02-02
会 议 议 程一、主持人宣读会议预备事项二、主持人宣读表决办法说明三、审议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提名增补暨选举蒋悟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四、股东质询五、投票表决六、计票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七、宣读法律意见书八、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九、会议结束
表决办法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和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对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表决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本次表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每位投票人将领取表决票 1 张。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有“同意”、“反对”或“弃权”三种表决意向,股东及股东代表只能在三种表决意向中选择一种,在相应栏目中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投票人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铅笔和圆珠笔填写无效,投票人须在每张表决票的“投票人”处签名。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二名及监事一名以及见证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监票人,其中监事黄焕洲为总监票人,对计票过程和计票结果进行监督。
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诚信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对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上市公司在对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方可进行公告。议案:
关于提名增补暨选举蒋悟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本公司曾于2014年11月4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洪冬英女士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辞去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董事会经讨论,拟提名增补暨选举蒋悟真为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届董事任期结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辞职的独立董事洪冬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已经公司经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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