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联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子公司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22 15: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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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 B 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 2015-004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与子公司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将坐落于上海市漕溪北路 8 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东方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商厦”)作商场经营使用。租赁面积为 27196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其中免租期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百联集团除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还与百联集团进行过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将坐落于上海市漕溪北路 8 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东方商厦作商场经营使用。租赁面积为 27196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其中免租期六个月。

百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商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房屋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1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晓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主题百货、购物中心、奥特莱斯,大型卖场、标准超市、便利店、专业专卖等零售业态,经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汽车、化轻、机电、木材、燃料等大宗物资贸易,涉及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消费服务、电子信息等领域。

2013 年末,百联集团总资产 813.56 亿元,净资产 244.12 亿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39.16 亿元,净利润 24.15 亿元。

2、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34.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工艺美术品、饰品、家用电器、家具、文化用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酒的零售,本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咖啡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3 年末,东方商厦总资产 3.40 亿元,净资产 1.59 亿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36 亿元,净利润 0.87 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关联关系

百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商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房屋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坐落于上海市漕溪北路 8 号房地产(部位:地下一层至五层、层顶)的使用权,本次租赁面积为 27196 平方米(含公用面积分摊)。

2、上海市漕溪北路 8 号的房地产原为上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开发”)所有。百联集团则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拥有该房地产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财产处置权、收益权等。相关房地产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3、本次房屋租赁交易价格为年租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且百联集团给予六个月的免租期。该定价为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

四、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百联集团与东方商厦拟签订《房地产出租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租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一)租赁物

1、甲方将坐落于本市漕溪北路 8 号房地产(部位:地下一层至五层、层顶)的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物面积为:建筑面积 27196 平方米(含公用面积分摊)

(二)租赁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商业。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用作商场经营之用,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合法地从事经营活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12 个月。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租金

年租金为 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租赁物每月租金为 4166666.67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元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

(五)其他约定

甲方给予乙方六个月的免租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2015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支付租金。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承租公司控股股东房产,以开展正常商场经营使用。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子公司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马新生先生、贺涛先生、浦静波先生、汪龙生先生、吴平先生董事会会议上回避并不参与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苏勇先生、潘飞先生、傅鼎生先生、曹惠民先生、沈晗耀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为了东方商厦正常商场经营需要进行。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关联交易遵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百联集团除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百联集团进行过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披露的临 2014-028 号《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 2015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临 2015-003《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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