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部分条款及《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之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修订后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条款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朱少平 潘一欢 高慧 张康宁
2015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