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4 年 9 月 30 日,评估机构已出具了《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4]1013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聘请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本次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了市行惯例以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