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9015年-zO17年 )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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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 晋亿 实 业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科 学 、持续 、稳 定 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 ,积 极 回报投资者 ,引 导投资者树 立 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 ,根 据 中国
证监 会 《关 于 进 一 步落 实 上 市 公 司现 金 分 红 有关 事 项 的通 知 》 (证 监 发 [⒛ 12彐 37号文)、 中国证监 会浙 江监 管局 《关于转 发进 一 步落实 上 市 公司现金分 红 有关事项 的通知 》
(浙 证监上市字 E⒛ 12彐 138号 文 )和 中国证监 会 《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号 —— 上 市公司现金分 红》 (证 监发 E2013]43号 文 )的 要求 以及 《公司章程 》(2014年 11月 修订版 )等 相关规定 ,综 合考虑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 业 发展趋势 、股东 回报 、社会 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 因素 ,公 司特制订未来 三 年 (⒛ 152017年 )股 东 回报规划 。
第 一 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 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 、可持续 的发展 ,综 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 业 发展趋势 、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 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 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 因素 ,在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特别是 中小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 的基础上 ,建 立 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 制 ,对 股 利 分 配做 出制度 性 安排 ,以 保 证 股利 分配政 策 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第 二 条 本规划 的制 定原则
利润分配应 高度重视对投 资者 的合 理 投 资回报 ,牢 固树 立 回报股 东 的意识 ,公 司实行持续 、稳 定 的利润 分配 政 策 ,并 兼顾 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在 保 证 公 司可持续发展 的前提下 ,充 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 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增 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 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 。
第 三 条 股 东 回报规划制 定周期及 审议程序
公 司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程 》规 定 的利 润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股 东 (特 别 是 公众 投 资者 )、 独 立 董事 的意见 ,至 少每 三 年制 定 一 次股 东 回报规划或计划 ,董 事会制定 的利润分配规划应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及独 立 董事 二 分之 一 以上表 决通过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经营环境或者 自身经 营状况发 生 较大变化 ,需 要调整 公司股 东 回报规划 的 ,调 整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 立 董事 二 分之 一 以上 表决通过并提交股 东大会 审议 ,并 经 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 的三 分之 二 以上通过 。
第 四条 公司未来 三 年 (⒛ 15叼 017年 )的 股 东 回报规划
⒛ 15乇 017年 是公司继续做 强做大做精现有紧固件 主业 、着力构建五金 工业 品销售物流体系 、延伸产业链 、完善商业 模 式 ,科 学地实现公司 的战略扩张和产业结构 的调整优化发展 目标 的重 要 时期 ,在 综合 考虑 各方 面 因素 的情 况 下 ,公 司拟 定 的未 来 三 年 (⒛ 15-
⒛ 17年 )的 股东 回报规划如 下 :
1、 公司采取现金 、股 票或者现 金与股 票相 结合或法律 许可 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 。相对于股票股利 ,公 司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
2、 在 当年盈利 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 的条件 下 ,现 金流满 足公 司 正 常生产经营和未
来发展 ,且 在 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发生 时 ,公 司应 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 于 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十 。公司最近 三 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 年 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 三 十 。
3、 在满足 上述 现金分 红 条件情况 下 ,公 司将积极并优 先采取现 金方 式分配股利 ,原则上 每年度进 行 一 次现金分 红 ,公 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 红 。除非 经 董事会论证 同意 ,且 经独立董 事发表独 立 意见 、监 事会诀议通过 ,两 次分 红 间隔时间原则 上不 少于六个月 。
4、 若未来 公司经 营发展 良好 ,可 根据 经 营需要及 业 绩增长情 况 ,在 保 证 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 理 的前提 下 ,基 于 回报投 资者和分享 企业 价值 的考虑 ,当 公 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 内,公 司可 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发 放股票股利 。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应 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 、每股净 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
5、 公司应 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 业 特 点 、 发展阶段 、 自身 经 营模 式 、盈 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 因素 ,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 ,区 分下列情况 ,提 出差异化 的
现金分 红政策 :
(l)公 司发展 阶段属 成熟期 且 无 重 大资金支 出安排 的 ,进 行利润分配 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 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
(2)公 司发展 阶段属 成熟期且有 重 大 资金支 出安排 的 ,进 行利润分 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 占 比例 最低应达 到 硐%;
(3)公 司发展 阶段属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 出安排 的 ,进 行利 润分配时 ,现 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 占比例 最低应 达到 20%;
公司在 实际分 红 时具体所处阶段 ,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定 。
6、 公 司每年利 润分配 预案 由公司董事会 结合 公司章程 的规 定 、 盈利 情况 、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 出 、拟订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时 ,应 当认真研 究和论 证 公司现金分 红 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 比例 、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 。独 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明确 的独 立 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 一 并公开披露 。分 红 预案 经董 事会 、监 事会审议通过 ,方 可提交股 东大会 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 当充分 听取独 立 董事和 中小股东的意见 ,中 小股东可 以通过 多种渠 道 (包 括但不 限于 电话 、传 真 、 邮箱 、互 动平 台等 )与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流 。独 立 董事可 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 出分 红 提案 ,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公司安排 审议分 红 预案 的股东大会会议时 ,应 当 向股 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 台 ,鼓励股东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 。
7、 公司在 上 一 个会计 年度实 现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正 ,但 董事会在 上 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 ,公 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时 向股 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外 ,公 司应在 定期报 告 中披露未作 出现金分 红 预案 的原 因及未用于分 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 立 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 立 意见 。
8、 公 司当年利润 分配完成后 留存 的未分配利润应用 于发展 公 司经 营 业 务 ,最 终实现股东利 益 最大化 。
9、 存 在股 东 违规 占用 公 司资金情况 的 ,公 司有权 扣减该股 东所 分配 的现金 红 利 ,以偿 还 其 占用 的资金 。
序接受公
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司股东 (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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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规划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晋亿
二 0一 五年 一 月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