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⒛ 15年 -z017年 )股 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
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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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晋亿实业 〉第四属董事会 ⒛15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了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5年 乇017年 )股 东分红 回报规划
的议案》,根 据 《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基 于本人独立判断 ,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制定的 2015年 2017年 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符 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表 决程序符合 《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重新制定 ,有 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有 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⒛ 15年 2017年 〉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陈建根 :
方 铭 :
甘为民 :
二 0一 五年一月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