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19 10: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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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3 股票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 2015-001

债券代码:122117 债券简称:11 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赎回“11 闽高速”公司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3月 8 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 闽高速”,债券代码“122117”,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根据《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约定,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4 年、第 5 年存续。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8 日发行“11 闽高速”,2015 年 3 月 8 日为本次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鉴于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及公司资金面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11 闽高速”公司债券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1 闽高速”公司债券全部赎回。投资者请阅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行使“11 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临 2015-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借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借款。借款的有关情况如下:(一)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支付泉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尾款和归还公司债务;(二)借款方式和额度: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和信托借款等融资性债务方式进行融资,借款额度为 20 亿元; 三)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 20 亿元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有关合同、文本;(四)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有效期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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