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4(A 股) 900934(B 股) 编号:临 2015-013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A 股) 锦江 B 股(B 股)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收到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发来的函,锦江国
际拟筹划可能涉及本公司业务的重大事项。为保证信息公平披露,维护投资者利
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11 月 10 日起开始停牌。201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再次收到锦江国际发来的《征询
函》,锦江国际与美国投资基金喜达屋资本集团(通过各自附属公司),已就喜达
屋资本集团出售卢浮集团和全资子公司卢浮酒店集团 100%股权的事宜签署相关
协议,锦江国际提请公司研究决定是否作为收购方参与该项目。停牌期间,公司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
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
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
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锦江国际
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052
号)(以下简称“《意见函》”)。公司在收到《意见函》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回复,
并根据《意见函》的要求对《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201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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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锦江国
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函>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上述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详见公司临 2015-011 号、临 2015-012
号公告,广大投资者可自行查阅。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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