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股份:鉴证报告及准则差异调节表(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

来源:上交所 2015-01-15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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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及准则差异调节表

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

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及准则差异调节表

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

内容 页码

鉴证报告 1-3

准则差异调节表 4-5

鉴证报告

德师报(函)字(15)第Q0002号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由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管理层编制的Groupe du Louvre (以下简称“GDL”)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根据欧盟已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和本年利润信息(以下简称“国际准则财务信息”)调整至锦江股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以下简称“中国准则会计政策”)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的调节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差异调节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相关准则差异调节表系锦江股份管理层为锦江股份拟对GDL实施股权收购之目的而编制。

一、管理层对准则差异调节表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GDL的准则差异调节表是锦江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该责任包括获取对GDL会计政策详细的理解,将这些会计政策和中国准则会计政策进行比较,对GDL若被要求采用中国准则会计政策而对其财务报表潜在的影响作出定性及定量评估等。

-1-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准则差异调节表发表结论,并按照双方同意的业务约定条款,仅就下述事项对锦江股份报告我们的结论:

(1)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国际准则财务信息是否恰当摘录自GDL根据国

际准则编制且经审计的 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年1

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财务信息;

(2)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调节事项,是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本报

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反映了GDL根据国际准则制定的会计

政策和中国准则会计政策之差异;

(3)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在算术上的计算是否正确。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就我们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执行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准则差异调节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我们的鉴证工作主要包括:

(1) 比较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列示的国际准则财务信息是否恰当摘录自GDL根

据国际准则编制且经审计的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

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财务信息;

(2) 考虑在编制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过程中作出的调节事项以及用于支持调节事

项的凭证,其中包括检查GDL根据国际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中国准则会计政策之差

异;

(3) 核对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在算术上的计算是否正确。

我们计划并执行了必要的工作,以获取充分有效的证据并为我们的结论提供合理保证。

我们执行的本鉴证业务不同于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执行的审计或审阅工作,相应的,我们无法保证已经识别出在执行审计或审阅过程中可以识别的全部重大事项。因此,我们不会针对准则差异调节表发表任何审计意见或审阅结论。

-2-

三、结论

我们认为:

(1)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的国际准则财务信息恰当摘录自GDL根据国际准则编

制且经审计的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财务信息;

(2) 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包含的调节事项,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本报告

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中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反映了GDL根据国际准则制定的会计政

策和中国准则会计政策之差异;

(3) 经过核对,本报告后附的准则差异调节表的算术计算结果正确。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锦江股份拟对GDL实施股权收购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我们特此声明不对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引致的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本报告及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内容均不应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我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给予该书面同意以及该书面同意的前提条件(包括接受披露方须承担保密义务以及无权依赖本报告等)。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15年1月14日

-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及准则差异调节表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一、准则差异调节表编制基础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Groupe du Louvre (以下简称“GDL”)实施股权收购之目的,本公司管理层执行了以下工作:

(1) 获取GDL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

日止6个月的根据欧盟已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

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和本年利润信息(以下简称“国际准则财务信息”);

(2) 比较GDL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

日止6个月所采用的根据国际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和本公司所采用的、并且在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所披露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以下简称“中国准则会计政策”),并对有

关差异的重大财务影响进行量化;

(3) 编制了GDL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

30日止6个月的自国际准则财务信息调整至中国准则会计政策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信息(以

下简称“未经审计中国准则财务信息”)的调节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差异调节表”)。上述准则差异调节表未经单独审计。二、准则差异调节表

单位:欧元千元

项目 2014年6月30日 2013年6月30日 201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中 未经审计中 未经审计中

国际准则 调节 国际准则 调节 国际准则 调节

国准则财务 国准则财务 国准则财务

财务信息 事项 财务信息 事项 财务信息 事项

信息 信息 信息所有者

499,342 499,342 480,956 480,956 450,090 450,090

权益 - - -

2012年1月1日至

项目 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 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

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

未经审计中 未经审计中 未经审计中

国际准则 调节 国际准则 调节 国际准则 调节

国准则财务 国准则财务 国准则财务

财务信息 事项 财务信息 事项 财务信息 事项

信息 信息 信息本年利

润(亏 18,438 18,438 182,848 - 182,848 (29,722) - (29,722)

-损)* GDL对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了重述。

-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及准则差异调节表2014年6月30日止12个月、2013年6月30日止12个月及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6个月三、准则差异调节表比较结果列示于上述准则差异调节表中GDL国际准则财务信息与未经审计中国准则财务信息相比,不存在重大调节事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GDL根据国际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和本公司所采用的中国准则会计政策仍存在以下差异:

(1) GDL所采用的会计年度自公历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而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所采用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GDL根据国际准则制定的会计政策中,将退休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

划,对设定受益计划按照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会计处理。于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颁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也将离职后福利分类为上述两类,采用的

会计处理方法与国际准则会计政策一致。该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对有关影响

金额进行追溯调整。但于该准则颁布前,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就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作出

详尽规定。此外,国际准则在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的列报和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略有不同。第4页至第5页的准则差异调节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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