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将审议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已在会议召开前提交我们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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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进 应 雷 周奇凤 李东辉
201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