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的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董事会已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此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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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进 应 雷 周奇凤 李东辉
201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