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议案及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我们事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独立财务顾问连同其它中介机构对拟注入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根据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制度、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上述资产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规范和整改意见且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针对了解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海外资产,且国外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对本次重组拟注入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批,上述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且时间周期较长。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完成,需继续停牌以保证上述审批程序能在本次重组预案出具前顺利完成。
此外,在本次董事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同意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继续提请停牌。
独立董事:
刘学军 彭金友 李增学
201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