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作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该事项将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下空白(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克 吴义强 刘国武
2015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