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吕占生、徐艳华、祝丹宁。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
一、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由于涉及问题较多、程序较复杂,有关各方仍需沟通协调并进一步细化、修改和完善重组预案,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本次资产重组还须取得交易各方就其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做出的内部决议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方能召开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预案,公告并复牌,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 月 13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吕占生
徐艳华
祝丹宁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