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 2015-00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要内容:南宁百货拟租赁位于来宾市东二路的嘉美商业中心二期负二层至六层
作为经营场地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合同类型:租赁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按双方约定的条件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 年
●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租赁位于来宾市东二路的嘉美商业中心二期负二层至六层作
为经营场地,主要用于百货、家电等业态的经营。
(二)2015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
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租赁来宾市嘉美商业中心二期作为经营场地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我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交易对方
名称: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来宾市东二路 180 号嘉美商业中心 4-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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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的投资开发经营;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其他关系。
三、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主体工程已完工。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尚未正式签订,拟签订的主要条款(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一)交易双方
出租方: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房产的位置、面积
1.位置:来宾市东二路嘉美商业中心二期负二层至六层;
2.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2.75 万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期 20 年,免租期 6 个月(自租赁标的实际交付之次日起算)。
(三)租金标准
负一层至五层总面积约为 20715 万平方米,第一年至第九年租金约为 40
元/月/平方米,第十年起每三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的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一
次,每次递增 6%;第六层面积约为 3261 平方米,租金为 15 元/月/平方米,
每三年递增 6%;负二层面积约为 3487 平方米,可设置约 90 个立体停车位,
租金每年包干价 20 万元。
(四)定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支付定金 200 万元给出租方,在
出租方实际交付租赁标的后,该定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自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付。预付租金 5000 万元(相
应享受租金优惠共近 1800 万元)。预付租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双方签署场地
交付确认书并且出租方办理好 5000 万元抵押登记手续后方可支付完毕。
(六)交付条件
带装修交付,出租方完成外立面、负二层至六层的内部部分装修,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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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商场内的扶梯和垂直电梯以及空调、消防等设施设备。
(七)交场时间
装修结束达到交场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
(八)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期限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物的,自
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向承租方支付定金的利息,直至租赁标的实际交付
之日止。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2 倍
计付。
2.如承租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完全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的,
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
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租方已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已投入租赁
标的的装修和设备设施不予拆除。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提
起诉讼的,应由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所需支付的全部价款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六、对公司的影响
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自筹资金,短期内现金流将受到一定影响,在本年
度内暂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租赁该物业,有利于加快我公司在广西区内商业网点的拓展,科学、合理
布局经营网点,进一步扩大在桂北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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