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镍业:委托理财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10 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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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7 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追加投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60 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7亿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追加投资东北证券明珠41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期限为60天,预期收益率为9.5%。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具体组织实施。

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

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资产委托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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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主要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楼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注册资本:195,716.60万元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

主要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1%)、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15.24)。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根据东北证券的年报显示:其2011

年-2013年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分别为809,643,896.26元、1,200,272,711.34元

和1,767,040,160.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1,553,964.49

元、150,595,137.38元和480,057,377.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分别为3,086,373,085.18元、7,205,713,013.25元和7,434,348,032.99元;各项

指标呈逐年递增状态。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4、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19,932,609,164.78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434,348,032.99元、营业收入1,767,040,160.7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0,057,377.95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委托理财金额:7亿元人民币。

3、委托理财期限:60天。

4、预计年化收益率:9.5%。

5、收益方式:按季度取得收益。

6、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年管理

费率为0.08%;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年托管费率为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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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说明

1、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标的:东北证券明珠4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标的产品的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标的产品的内容:本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现金;票据资产、单

一/集合信托计划及受益权;国内金融资产交易所项下各类金融工具和银行理财

产品等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4、清算交收原则:场外投资的资金清算,托管人凭管理人指令和相关投资

文件进行资金划拨。

5、支付方式:投资收益按季支付。

(三)风险分析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

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

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

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

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 7 亿元。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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