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讨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讨论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和南京世界贸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资产委托经营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部 2015-2016 年薪酬分配考核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现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和南京世界贸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续签<资产委托经营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本部 2015-2016 年薪酬分配考核办法的议案》:
公司依据经营规模、人才市场薪酬水平、全年经营业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个人岗位贡献,确定各岗位职级的薪酬等级档次,并经月度、年度考核综合确定董事、监事、各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持员工团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有利于实现人力资本投入产出效益的最大化,促进公司治理、经济效益与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本部 2015-2016 年薪酬分配考核办法的议案》。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光华 韩之俊 孟兰凯 陈传明
201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