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向关联方金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金煤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均涉及关联交易。我们独立董事事前仔细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因此我们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的独立意见
公司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的《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同意将该股东分红回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新志 徐东升 姚 晖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