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晓东女士和虞晓锋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两位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独立胜任独立董事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胡晓东女士和虞晓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赵翠青、谢青、曾德明
2015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