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化:重大诉讼、仲裁结果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07 1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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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编号:临 2015-01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江民二初字第 1309号】,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被告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息 39857946.38 元,其中借款本金39000000 元、利息 857946.38 元(利息含复利及罚息,利息暂计至 2014 年 9 月 21 日,以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与被告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均认可被告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12 月 19 日向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还清《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 2008 年江南支行贷字 0715012 号)项下尚欠借款本金 39000000 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1999308.57 元;

二、案件受理费 241089.70 元,减半收取 120544.85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125544.85 元(该费用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负担 62772.43 元,由被告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62772.42 元,该款项被告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月 30 日前支付给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三、被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止 2015 年 1 月 5 日,梧州市联溢化工有限公司已还清上述提及的所有欠款,本公司相关公告临 2014-28 号(公告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提及的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帐户及存款均已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6 日

报备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4)江民二初字第 1309 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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