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1-07 1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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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15-00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5 日下午 13:3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9 号、30 号、33 号、39 号、40 号、2 号、41 号七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金额:公司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原列报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转列递延收益项目,调减 2014 年 6 月 30 日其他非流动负债 1,405.86 万元,调增 2014 年 6 月 30 日递延收益 1,405.86 万元;追溯调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非流动负债 1,583.03 万元,调增 2013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收益 1,583.03 万元。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几项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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