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相关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
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三条 本规定责任部门为公司内控部。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四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
缺陷。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
当, 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
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
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
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
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
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
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六条 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
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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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程序和范围
第七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内控部进行综合分析
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并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第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范围包括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过程中发
现的控制缺陷,及公司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测试过程中发现的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九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
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
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
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
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公司净资产的0.3%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
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净资产的0.3%,但大于公司净资产的0.1%的错报时,
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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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小于公司净
资产的0.1%,被视为一般缺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
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3.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
重大缺陷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 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重大错报。
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
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
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
重要缺陷 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错报,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
缺陷、但足以引起董事会与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管理层的关注。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一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
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二)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
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非财
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
损失大于公司净资产的0.3%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造成公司直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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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小于公司净资产的0.3%,但大于公司净资产的0.1%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
于公司净资产的0.1%,被视为一般缺陷。
(四)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已对外正式披
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
重大缺陷 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
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 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
3.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 4.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5. 重要业务制度或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
6.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十二条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数据。
第十三条 上述标准每年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
指标,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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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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