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事业部管理层持股方案
(本方案经 201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安奕极元器件事业部和以高压变频器为核心的电力电子事业部等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气”)下属事业
部的快速健康发展,建立管理层团队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有效激
励机制,特拟定本广电电气下属事业部管理层持股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包括元器件事业部、电力电子事业部在内的广电电气下属事
业部(以下简称“下属事业部”),该等下属事业部应以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存在。
对于开关柜和成套设备等广电电气的传统业务,亦可参照本方案进行改造
及执行。
第三条 下属事业部在业务方面应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人员原则上应保持独立性,
下属事业部的管理机制及薪酬体系应与其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第四条 广电电气鼓励和支持下属事业部的核心管理人员通过受让老股、增资或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有下属事业部的股权,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广电电气应保持对下属事业部的控股股东地位,并享有《公司法》
及下属事业部相应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2)下属事业部核心管理人员以现金方式参与持股计划,广电电气及其
下属子公司不得为下属事业部核心管理人员参与持股计划提供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
(3)参与下属事业部持股计划的核心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于下属事业部相
竞争的业务或投资活动。
(4)下属事业部与广电电气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履行法定程序,
并遵循公允定价原则。
第五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并尊重管理层股东意愿的前提下,广
电电气将积极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下属事业部实现分拆上市。广电电气将
通过制定下属事业部稳定的分红政策等配套制度保护下属事业部中持股
的核心管理人员的股东权益。
第六条 广电电气将根据各个下属事业部的具体情况,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原则具体
拟定各下属事业部的管理层持股人员范围及方案,并按照《公司法》和《上
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实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