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3-044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峻义海聚乎更采矿权后续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曾就《中国证券报》报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
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持有的青海省木里矿区
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采矿权(以下简称“聚乎更采矿权”)转让
事宜,作出《关于<中国证券报>近期报道事项的说明公告》。现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后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天峻义海聚乎更采矿权转让事宜被媒体报道后,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见 2013 年 10 月 23 日《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公告》),目前调查
工作仍在继续。公司始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调查人员如实反映
有关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积极配合,认真对待,争取监管部门
给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并争取有关问题尽早解决。
二、持续经营风险。由于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的要求,
天峻义海聚乎更采矿权于 2013 年 1 月 25 日转让给青海省国有独资企
业青海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里煤业集团”),相
应地,代表聚乎更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也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变
更至木里煤业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天峻义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继到期,向青海省有关部门申请延期,但因
无《采矿许可证》而未获受理,协调至今仍无进展,造成天峻义海煤
炭开采业务的持续性存在风险。
三、财务风险。聚乎更采矿权是天峻义海核心的经营性资产,是
在公司 2012 年 11 月定向增发时,以评估价 23.58 亿元包含在天峻义
海 100%股权中被公司收购的。天峻义海被要求将聚乎更采矿权转让
给木里煤业集团,《采矿许可证》亦相应变更至木里煤业集团,这给
天峻义海资产和经营收入的确认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对公司 2013
年年报的审计结论构成重大影响。
四、生产经营正常。尽管天峻义海目前已无《采矿许可证》,煤
炭开采业务的经营期限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已相继过期,但根据
木里煤业集团 2013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委托天峻义海能源煤炭
经营有限公司对聚乎更一露天煤矿首采区生产经营的函》(木里煤业
函【2013】32 号),在木里矿区整合及证照管理理顺之前,聚乎更一
露天煤矿首采区继续由天峻义海生产、经营并享有收益。截至目前,
天峻义海仍在公司的管控下正常生产、经营,未因有关证照的缺失和
过期而受影响。
五、积极协调解决。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
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不同层面积
极协调青海省政府有关方面及木里煤业集团,力争尽早为天峻义海办
理合法采矿权和生产经营有关证照的延续,完善天峻义海持续经营手
续,解决资产和经营收入确认的合规性问题。
公司在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对上述情况审慎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亦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