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600165.SH)及相关人员因年报造假等拟被宁夏证监局合计罚款一千余万元

来源:智通财经 2025-02-14 2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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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宁科(600165.SH)及相关人员因年报造假等拟被宁夏证监局合计罚款一千余万元)

智通财经APP讯,*ST宁科(600165.SH)发布公告,公司及实控人虞建明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1号)。

经查明,*ST宁科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宁夏证监局拟决定:(1)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陈瑞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吴江明、董春香、张宝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黄海粟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陈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董春香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对范昌盛、郑杰、韩昆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拟决定:对*ST宁科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黄海粟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陈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董春香给予警告,并处以85万元的罚款;对郑杰、韩昆山、范昌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吴江明、张宝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虞建明作为*ST宁科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ST宁科控股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对虞建明拟采取6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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