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杉杉股份(600884.SH):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2.14%股份用于抵债)
智通财经APP讯,杉杉股份(600884.SH)发布公告,2025年2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杉杉集团”)、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朋泽贸易”)、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鄞州捷伦”)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鲁02执343号之一)。因申请执行人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杉杉集团、杉杉控股、朋泽贸易、鄞州捷伦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8,293,254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划拨至申请执行人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8,293,254股及孳息归申请执行人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每股按划拨过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以抵偿被执行人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相应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涉及的股份为鄞州捷伦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8,293,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前述股票在(2024)鲁02民初1347号案件审理期间已被法院裁定冻结。经鄞州捷伦于2025年2月10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获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已于2025年2月6日完成股权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