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盘中股价创历史新高 五洲新春(603667.SH)及董秘因丝杠产品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收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五洲新春(603667.SH)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5年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2号)《关于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出的公司产品与机器人相关问题时,未充分完整揭示丝杠产品对业绩不形成影响、最终客户无法确定、以提供半成品为主等风险。公司相关信息发布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彭耀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