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SZ)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

来源:智通财经 2025-01-08 17:25: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经纬辉开(300120.SZ)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经纬辉开(300120.SZ)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1号,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经查,2023年4月21日,你公司子公司New Vision Display(简称NVD) 与NVD 的参股公司Reviver MX,Inc(简称Reviver)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前,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董事吕敬崑,董事、副总经理Hoo Yong Keong 均持有Reviver 股份,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8 月31日,NVD分两批完成对Reviver的股权登记,交易金额合计1.57亿元,占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6.17%。2024年3月5 日,你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了前述交易及董事会程序履行情况;2024年4月23日,你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披露了前述交易的完成情况。你公司前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前述事项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建波、江海清、刘冬梅、Hoo Yong Keong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经纬辉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