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688671.SH)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智通财经 2024-10-11 17: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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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碧兴物联(688671.SH)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APP讯,碧兴物联(688671.SH)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3号,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何愿平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92号,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的具体内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三、关联方认定不完整。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的具体内容:“何愿平、朱缨、王进、潘海瑭:经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等问题。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3号)。公司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王进对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对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愿平、朱缨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进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潘海瑭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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