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等存在错报 东方园林(002310.SZ)及相关人员拟被北京证监局合计罚款290万元

来源:智通财经 2024-01-21 1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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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度报告等存在错报 东方园林(002310.SZ)及相关人员拟被北京证监局合计罚款290万元)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园林(002310.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

据悉,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简称广西贵港项目)。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考虑到本案系会计错报所致,相关年度虛增、虚减金额并无变动等,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慕英杰时任东方园林董事长,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慕英杰是东方园林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伟杰时任东方园林总裁、董事,对东方园林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刘伟杰是东方园林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三、对刘伟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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