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002586.SZ)因财务造假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智通财经 2024-01-01 15: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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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围海(002586.SZ)因财务造假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智通财经APP讯,*ST围海(002586.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22023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3]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婷婷、汪文强、付显阳、李威、王可飞、唐建新、胡寿胜、宋敏: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ST围海2019年年度报告商誉减值事项存在虚假记载。

二、*ST围海部分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减值损失,导致虚增2021年利润、虚减2022年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一、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冯婷婷、汪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付显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李威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王可飞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六、对唐建新、胡寿胜、宋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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