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SZ)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和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

来源:智通财经 2023-12-27 1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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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春股份(300877.SZ)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和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

智通财经APP讯,金春股份(300877.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仰宗勇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63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仰宗勇:经查,我局发现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2022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4月14日,你公司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大幅修正。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募集资金理财不规范。2020年10月9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内,拟使用不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年10月8日,股东大会决议期限届满,你公司未及时赎回3.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二是募集资金制度执行不规范。你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符合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六条的规定。

仰宗勇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仰宗勇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仰宗勇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仰宗勇应深刻吸取教训,规范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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