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300551.SZ)及相关人员收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智通财经 2023-12-20 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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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古鳌科技(300551.SZ)及相关人员收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APP讯,古鳌科技(300551.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352号)《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沪证监决[2023]353号)《关于对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4号)《关于对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5号)《关于对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经查,新存科技于2023年7月25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公司对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1月至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高科技”)向智顾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顾时代”)采购技术服务累计349.7万元。基于东高科技的前员工为智顾时代实际控制人,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智顾时代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次日补充披露。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2.7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侯耀奇作为公司董事长、姜小丹作为公司总经理、田青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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