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002742.SZ)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智通财经 2023-04-14 17: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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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三圣(002742.SZ)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APP讯,ST三圣(002742.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 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3659020XY)存在以下问题:(一)担保事项未审议且未披露 2019 年 6 月 26 日,你公司子公司 Sansheng Pharmaceutical PLC (以下简称三圣药业)与埃塞俄比亚 NIB 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为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 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 SSC)向 NIB 银行的 4 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 5183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你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存在资金占用事项因上述担保事项,2022 年 6 月 29 日,你公司子公司 Sansheng Building Materials PLC 被 NIB 银行扣划 500 万比尔至 SSC 贷款账户;2022 年 8 月 5 日、 2022 年 10 月 1 日,三圣药业分别被 NIB 银行扣划 530 万比尔、4992.06 万比尔至 SSC 贷款账户。你公司未就前述三笔扣划(折合人民币约 803 万元)作临时公告,也未在 2022 年半年报中披露 2022 年 6 月 29 日扣划事项。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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