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SZ)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智通财经 2023-03-14 19:21: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新筑股份(002480.SZ)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智通财经APP讯,新筑股份(002480.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肖光辉、夏玉龙、张杨、贾秀英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为: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肖光辉、夏玉龙、张杨、贾秀英:

经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路桥)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新筑路桥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披露为“评估值”(7317.04万元),但实际按照挂牌成交价(7320万元)计算确定,该信息披露有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八条规定,经综合研判,公司董事长肖光辉、总经理夏玉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杨、财务总监贾秀英等人对此负有责任。

2.新筑路桥在2020年在转让奥威科技8%股权的过程中,未严格把关,提供给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用以评估奥威科技股权全部权益价值的材料中包括一份未经交易对方认可的意向性合同(合同号:2C2020-03),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事项表明你公司在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上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肖光辉、夏玉龙、张杨、贾秀英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披露及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筑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