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股份(603278.SH)董事王金武、窦万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09-09 18: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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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业股份(603278.SH)董事王金武、窦万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大业股份(603278.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了《大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金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窦万明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金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1号)、《关于对窦万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2号),《警示函》内容为:

“王金武:

经查,你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2021年9月2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30万股,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8,200股。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窦万明:

经查,你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2021年9月2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5万股,于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9,800股。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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