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002502.SZ)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07-07 21:06: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鼎龙文化(002502.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原标题:鼎龙文化(002502.SZ)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智通财经APP讯,鼎龙文化(002502.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龙学勤、刘文康、王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8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年6月22日,鼎龙文化在《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中披露,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其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钛科技)向中钛科技控股子公司建水铭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水铭泰)合计提供借款1.17亿元,中钛科技向建水铭泰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时,虽然已持有建水铭泰90%股权,但建水铭泰尚未纳入中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2、资产购置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年6月22日,鼎龙文化在《关于补充披露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事项的公告》中披露,中钛科技于2021年9月30日与其控股子公司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甸金林)的少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钛科技以7780万元的价格收购寻甸金林少数股东持有的寻甸金林10%股权。同日,中钛科技与其控股子公司建水铭泰的少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钛科技以9520万元的价格收购建水铭泰少数股东持有的建水铭泰10%股权。上述交易金额合计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13.12%,但公司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学勤、时任财务总监刘文康、董秘王小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鼎龙文化、龙学勤、刘文康、王小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鼎龙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