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证监局向丽江股份(002033.SZ)股东陈世辉出具警示函

来源:智通财经网 2022-04-08 18:03: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丽江股份(002033.SZ)发布公告,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向丽...

(原标题:云南证监局向丽江股份(002033.SZ)股东陈世辉出具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丽江股份(002033.SZ)发布公告,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向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股份”或“公司”)股东陈世辉出具了《关于对陈世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内容如下:

“陈世辉: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2022年3月22日,你与一致行动人王万红持有丽江股份2738.0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98%。3月23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买入丽江股份110.23万股,与王万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848.32万股,持股比例首次超过5%,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8%。你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应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江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