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操纵自家股票亏损1234万!*ST柏龙实控人夫妇被逮捕 涉嫌这些罪名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6-29 08:29: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6月28日晚,*ST柏龙(002776)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已于6月19日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执行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陈伟雄、陈娜娜夫妇多次因涉嫌操纵股价、信披违规等原因被监管处罚。去年4月,*ST柏龙因前期财务造假,证监会对陈伟雄、陈娜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对其他责任人员分别采取10年或5年市场禁入措施。

近期,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柏堡龙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娜娜,杨杰、郑慧操纵“柏堡龙”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披露了陈娜娜等人操纵股价的细节。

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5月16日,*ST柏龙曾公告,陈伟雄、陈娜娜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在此次的公告中,陈伟雄、陈娜娜新增一条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

据了解,欺诈发行股票罪立案条件为:在募集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凭证、文件;3、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4、转移或者隐匿募集资金;5、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量刑方面,在募集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募集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此次公告中,*ST柏龙表示,陈伟雄、陈娜娜自2022年4月份已辞职,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夫妇俩已多次被监管处罚

资料显示,*ST柏龙成立于2006年,2015年6月上市。但自上市以来,该公司就屡暴负面,陈伟雄、陈娜娜夫妇多次因涉嫌操纵股价、信披违规等原因被监管处罚,公司也被“披星戴帽”。

据了解,2013年-2018年间,*ST柏龙曾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银行存款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2.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4.1亿元,2022年4月被证监会处罚,ST柏龙及相关责任人员领罚总金额达2300万元,同时,对陈伟雄、陈娜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责任人员分别采取10年或5年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11月,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操纵公司股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1年4月,该公司因违规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5%,且未能在 2021年4月6日前妥善解决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该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简称由“柏堡龙”变更为“ST柏龙”。

业绩方面,2020年至2022年,公司持续巨亏超26亿元。因2022年末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柏龙”变更为“*ST柏龙”。

今年一季度,*ST柏龙的业绩延续亏损态势,一季度净利润亏损1575.05万元;营业收入1574.07万元,同比增长56.97%;基本每股收益-0.0293元。

操纵自家股票亏损1234万

近期,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柏堡龙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娜娜,杨杰、郑慧操纵“柏堡龙”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披露了其中违法细节。

经证监会调查,陈娜娜通过柏堡龙控制“陈某君”等9个银行账户,向杨杰、郑慧控制的“郭某樱”等9个银行账户支付8300万元,共同操纵“柏堡龙”。为实施操纵行为,杨杰、郑慧使用“曹某凤”等92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进行证券交易。

2018年7月6日至2019年5月31日,杨杰等人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对倒“柏堡龙”,多次以盘中拉抬、尾市拉抬等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造成期间内“柏堡龙”股价明显异常,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经测算,账户组亏损1234.96万元。

证监会认为,陈娜娜、杨杰、郑慧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

陈娜娜作为柏堡龙总经理,通过柏堡龙控制相关银行账户将8300万元资金提供给杨杰、郑慧用于操纵股价,是操纵行为的组织者、策划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杨杰负责寻找、提供配资账户,安排下单交易,是操纵行为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郑慧帮助杨杰操纵“柏堡龙”,是操纵行为的参与者、协作者,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娜娜、杨杰、郑慧共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娜娜罚款150万元,对杨杰罚款120万元,对郑慧罚款30万元。

同日,证监会还发布处罚决定,对杨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柏龙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