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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股民懵了!纺织大户突被立案调查 “跨界”200亿光伏大项目悬而未决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2-09-15 08: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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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晚江苏阳光突然公告,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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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注意到,主营毛纺的江苏阳光去年四季度以来一直被当作新能源概念股炒作。公司曾在去年12月突然收获三个一字涨停,原因是控股股东涉足光伏,彼时公司称与上市公司无关。今年3月8日公司又公告拟20亿在内蒙古设立新能源子公司,并在随后公告了金额高达200亿的光伏大项目,股价一度收出六天五涨停。

但彼时公司账上只有4个多亿,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没做,项目一经公告立即遭到上交所问询,独立董事也有所质疑。目前,该光伏大项目一直没有实质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悬空至今。

网友:这是咋了?

突如其来的立案,让江苏阳光股吧不明就里的股民哀嚎一片,有网友甚至担心股价跌停:

“这是咋了”“明天跌停”“这趋势,这公告,雪上加霜”……,还有的股民第一时间想到了要维权,“小散的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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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立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江苏阳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江苏阳光股票,并且2022年9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中国基金报记者注意到,江苏阳光虽然市值并不高,只有60亿出头,但公司股东人数并不少,截至2022年6月30日达到11.49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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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方面,江苏阳光在8月15日涨停,但走出短暂升势后进入调整,近三个交易日连续收阴,跌幅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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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方面的股权质押比例较高,需要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8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合并持有公司股份6.1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23%,合并已质押股份4.76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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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亿光伏大项目没有下文

2021年12月17日江苏阳光股价突然涨停。隔一个周末,公司在12月19日晚公告称,巴彦淖尔市政府、乌拉特前旗政府与阳光集团签订了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框架合作协议。随后的12月20日和21日,江苏阳光继续一字涨停。

根据彼时公司的说法,投资行为仅限于控股股东,与公司无关。

然而,到今年3月9日,公司突然公告,拟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营光伏业务,注册资本20亿。公告一出,公司股价再度起飞,从3月9日到3月16日,六个交易日录得五天涨停,涨幅达52%。

到2022年4月23日,公司继续公告称,与包头市政府、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分别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拟投资200亿元在包头市投资建设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2000亩,建设“10万吨多晶硅、10GW单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同时建设10GW光伏电站项目”。

但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4.2亿元,总资产47.28亿元,投资额远高于彼时公司账面资金和资产规模。上交所第一时间发出了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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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追问下,公司两次延期回复后不得不道出“实情”:

1,子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2022年5月12日)尚未出资;2,有关可研报告还未编制完成;3,人员与技术方面,公司尚未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4,公司相关对外投资光伏事项实质性的开展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推进,尚未开始实质性的投资行为;5,尚无具体的筹资计划。

而随着公司抛出光伏大项目,其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投资计划将不再推进。

彼时公司独立董事也提出了异议,“在相关可行性报告未出、相关投资事项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行为欠妥,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国基金报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仍未见公司光伏项目投资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刚被江苏证监局和上交所处罚

此次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江苏阳光刚刚因信披问题被江苏证监局和上交所先后出具行政监管措施。

5月30日公司公告,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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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存货披露不准确。公司对于向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确认存货的情形,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均为8716.82万。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不完全准确。一是公司按品号确认收入,却按产品品类进行成本核算,导致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金额不配比,成本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二是计算库存商品(面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时,公司以品类为基础,对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不区分品号进行平均计算,并将所有库存均按12月平均售价计量可变现净值,未考虑是否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

三、公司2013-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作出的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因上述相同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于7月21日对江苏阳光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包括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徐伟民,时任财务总监徐霞。值得一提的是,赵静为公司现任董秘,而徐伟民为前任董秘,2018年3月辞职,徐霞则在今年4月辞任财务总监,由“95后”王洁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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