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资本邦了解到,4月2日,上交所公告称,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高集团”)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红明、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远予以公开谴责。
据上交所披露,经查明,高红明与高远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和11月9日离境,消极对待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工作。3月30日,上交所亦发公告,对华西证券与中银律师事务所予以书面警示。
2016年4月至2019年9月,远高集团先后发行了16宁远高、18远高01、19远高01、19远高02共4期公司债,发行规模合计11.3亿元,其中发行规模1亿元的18远高01于2020年11月23日违约,并触发了远高集团其他债券交叉违约,引发债务危机公开化。
值得注意的是,18远高01违约前不久,高远曾向投资者许诺有钱兑付,但违约前后其与父亲两人就双双失联。据上交所查明,高红明与高远两人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和11月9日离境,消极对待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工作。不仅如此,违约前的2020年11月12日,远高集团就已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且直到2021年1月5日才补充披露,目前破产重整已于3月4日被法院受理。
而这出债券未违约就主动申请重整、且实控人提前失联,宁夏风电龙头民企远高集团招来了监管处罚。
资料显示,远高集团注册成立于2010年12月,由此次被上交所处罚的高红明创立,截至2020年年中的资产规模约92亿元,是一家集风电装备制造,重钢结构和绿色建材制造及安装,有色金属及非金属矿的开采、加工及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民企,地跨宁夏、山西两个省份,旗下拥有直接或间接控股远高新能源、远高铜业、远高矿业以及晋达昌煤业等共计18家公司,同时还持有国融证券0.34%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