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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律师进行初步交锋 ST金花当庭否认违规对股价影响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1-04-02 15: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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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被告律师进行初步交锋 ST金花当庭否认违规对股价影响)

因大股东违规占款被处罚,ST金花(600080)已累计被72名受损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近日,西安市中院召开庭前会议,原被告律师均到场进行了初步交锋。

据参与庭审的投资者方代理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目前来看,双方在实施日的认定、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争议。金花股份方面主张2019年9月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而我们主张2019年1月4日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此外,金花股份认为,其股价在2020年4月30日后的下跌是各种因素造成的,唯独大股东违规占款的信息对股价没有影响。我们认为被告观点不符合普通投资者对市场的认知,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我们对投资者最终获赔充满信心。”

ST金花违规案最早发现于2020年4月,公司自查发现,2019年度审计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止2020年4月30日尚有17036.10万元未归还。2020年5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同年8月4日,ST金花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ST金花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ST金花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ST金花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占ST金花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根据公司公告,上述违规占用的资金已在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王智斌认为,凡是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金花股票,且2019年4月29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ST金花3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市中院发来的《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8余万元。

ST金花表示,本次涉及诉讼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2.4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0%。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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